咨詢評估工作流程
咨詢評估工作程序及需提供資料
1.業主單位應將需評估的項目文件先行報行政服務大廳;
2.接受業主委托,簽訂委托合同;
3.審閱咨詢文件及相關資料,了解項目有關前期準備及建設情況等;
4.組建評估小組,評估工作組人員包括評估專家、項目經理和其他工作人員;
5.聘請評估專家,專家數量應不少于3人,應包括項目主要涉及專業;
6.確定踏勘現場和評估會的時間及會議日程安排;
7.專家組進行現場踏勘,就場址選擇合理性、建設條件具備情況、項目形象進度等進行考察;
8.召開評估會,項目相關單位人員均應到場參加,并由專家組形成初步評估意見;
9.項目編制單位應聽取有關部門、項目單位意見建議,并根據專家意見補充完善相關資料修改咨詢文件;
10.項目編制單位提供滿足評估深度要求的補充資料及修改后的咨詢文件,專家組進行復審;
11.復審通過后編制評估報告,專家組意見應作為咨詢評估報告的組成部分。